校董會
校董會是大學的行政機構,可行使香港浸會大學條例賦予大學的所有權力,並執行該條例賦予大學的所有職責。校董會由十八名校外成員及十七名校內成員組成。
校董會轄下的委員會
校董會下設以下委員會/監事會:
- 審計委員會 (只提供英文版)
- 校園拓展及設施管理委員會 (只提供英文版)
- 財務委員會 (只提供英文版)
- 榮譽學位委員會 (只提供英文版)
- 榮譽大學院士委員會 (只提供英文版)
- 人力資源委員會 (只提供英文版)
- 常務委員會 (只提供英文版)
- 公積金監事會 (只提供英文版)
校董會會議
校董會通常每學年召開四次會議,分別於十月、十二月、三月及六月舉行。行政處為校董會秘書處,協助行政副校長暨秘書長(即校董會秘書)為校董會提供行政及秘書服務,職責包括籌備會議,跟進校董會的決議和討論,並邀請校董會成員參與大學的主要活動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