香港浸会大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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校董会

校董会

校董会是大学的行政机构,可行使香港浸会大学条例赋予大学的所有权力,并执行该条例赋予大学的所有职责。校董会由十八名校外成员及十八名校内成员组成。

校董会辖下的委员会

校董会下设以下委员会/监事会:

  1. 审计委员会 (只提供英文版)
  2. 校园拓展及设施管理委员会 (只提供英文版)
  3. 财务委员会 (只提供英文版)
  4. 荣誉学位委员会 (只提供英文版)
  5. 荣誉大学院士委员会 (只提供英文版)
  6. 人力资源委员会 (只提供英文版)
  7. 常务委员会 (只提供英文版)
  8. 公积金监事会 (只提供英文版)

校董会会议

校董会通常每学年召开四次会议,分别于十月、十二月、三月及六月举行。行政处为校董会秘书处,协助行政副校长暨秘书长(即校董会秘书)为校董会提供行政及秘书服务,职责包括筹备会议,跟进校董会的决议和讨论,并邀请校董会成员参与大学的主要活动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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