校董会
校董会是大学的行政机构,可行使香港浸会大学条例赋予大学的所有权力,并执行该条例赋予大学的所有职责。校董会由十八名校外成员及十七名校内成员组成。
校董会辖下的委员会
校董会下设以下委员会/监事会:
- 审计委员会 (只提供英文版)
- 校园拓展及设施管理委员会 (只提供英文版)
- 财务委员会 (只提供英文版)
- 荣誉学位委员会 (只提供英文版)
- 荣誉大学院士委员会 (只提供英文版)
- 人力资源委员会 (只提供英文版)
- 常务委员会 (只提供英文版)
- 公积金监事会 (只提供英文版)
校董会会议
校董会通常每学年召开四次会议,分别于十月、十二月、三月及六月举行。行政处为校董会秘书处,协助行政副校长暨秘书长(即校董会秘书)为校董会提供行政及秘书服务,职责包括筹备会议,跟进校董会的决议和讨论,并邀请校董会成员参与大学的主要活动。